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是两种不同的企业破产处理方式,主要区别如下:

  • 法律依据不同:破产重整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章,破产重组则更多依据公司法或债务重组协议。
  • 实施主体不同:重整由法院主导,管理人执行;重组可由企业与债权人自主协商。
  • 程序严格性不同:重整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重组流程相对灵活。
  • 目标侧重不同:重整侧重企业存续,重组可能涉及资产剥离或业务转型。
  • 债权人约束力:重整方案经法院批准后对所有债权人有效,重组需逐个取得债权人同意。

重整通常适用于仍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而重组更多用于债务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