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任命程序,外交部党委书记作为部党委主要负责人,在部长任命过程中主要发挥政治领导和监督作用,但具体任命权限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外交部党委书记需配合中央组织部门完成干部考察推荐工作,但无权单独决定部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