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水质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无肉眼可见物、无异味,微生物、重金属等指标达标
  • 水量标准:人均日供水量不低于35-55升,干旱地区或特殊情况下不低于20升
  • 方便程度: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平原地区)或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山区)
  • 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干旱年份或特殊时期有应急方案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