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特殊情形可放宽)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单身男性收养女童需相差40周岁以上
  • 需通过民政部门的收养能力评估

特殊情形:

  •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放宽部分条件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子女数量限制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子女有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