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人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保全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在48小时内审查是否符合保全条件(情况紧急时)。
  3. 提供担保:申请人需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法院酌情决定是否免除)。
  4. 作出裁定: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驳回申请的需说明理由。
  5. 执行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或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
  6. 复议程序(可选):被申请人可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7. 起诉或仲裁:申请人需在3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