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理行政诉讼的申请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新证据或法律依据。
  2.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将裁定驳回。
  3. 组成合议庭:立案后由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原审法官需回避。
  4. 听证程序: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组织听证,当事人可陈述意见。
  5. 作出裁定:法院应在听证后60日内作出是否重新审理的裁定。

注意事项:申请需明确原判决错误的具体事实及依据,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