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措施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临时反补贴税:调查期间为防止损害扩大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2. 最终反补贴税:经调查确认补贴存在后征收的正式关税。
  3. 价格承诺:出口国政府或企业承诺调整价格以消除补贴影响。
  4. 追溯征税:对临时措施实施前进口的产品补征税款。

法律标准(以WTO规则为例):

  • 补贴须具有专向性(特定企业或产业受益);
  • 存在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 补贴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 措施需符合必要性原则(税额不超过补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