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
基本程序步骤:
- 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书
- 受理阶段: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 审理阶段: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进行全面审查(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 决定阶段:作出维持、撤销、变更或责令重作等复议决定
重要原则:
- 合法、公正、公开原则
- 一级复议原则(法律规定除外)
- 不停止执行原则(被复议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 书面审查为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