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的过程。主要程序包括:

  1. 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行政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2. 材料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听证程序(如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他人重大利益的,应组织听证。
  4. 决定作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需说明理由。
  5. 文书送达:将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

整个程序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