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在以下情况下会被终止:

  1. 有效期届满未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2. 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3.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他人申请撤销
  4. 成为通用名称:商标演变为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丧失显著性
  5. 不当使用导致显著性丧失: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且导致特征消失
  6. 违反公序良俗:商标使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被撤销
  7. 权利主体消亡:商标注册人破产/死亡且无权利义务承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