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权利归属:发明人通常是技术的实际创造者,而专利权人则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两者可能为同一主体,也可能因职务发明、合同约定等原因分离。
  2. 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于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
  3. 权利转让:发明人可通过书面合同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专利权人),转让后原发明人保留署名权。
  4. 利益分配:专利权人享有专利实施收益,但需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向发明人支付合理报酬(如职务发明的奖励)。

核心区别在于:发明权(身份权)不可转让,而专利权(财产权)可依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