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间限制如下:

  • 法定不起诉: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即作出
  • 酌定不起诉: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一般为1个月,可延长15日)
  • 存疑不起诉:经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应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决定
  • 特殊情形: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

注:审查起诉期限从案件移送检察院之日起计算,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不计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