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自诉状:自诉人需撰写刑事自诉状,明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诉讼请求。
  2. 提交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自诉状及证据材料。
  3. 法院审查: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证据不足需补充或驳回。
  4. 立案受理:符合条件则立案,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5. 庭前准备:双方提交证据,法院可组织调解或证据交换。
  6.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双方质证辩论。
  7. 宣判: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不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