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股权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 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争议涉及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等,由公司住所地法院专属管辖。
  • 级别管辖:标的额300万元以下由基层法院管辖;300万至1亿元(武汉中院为5000万)由中级法院管辖;超过1亿元(武汉中院为5亿元)由湖北高院管辖。
  • 特殊情形:涉外案件由武汉中院集中管辖;自贸区内案件可能适用特殊管辖规则。

提示:2021年后湖北省推行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部分地区的股权纠纷需指定至特定法院审理,建议起诉前通过湖北法院网查询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