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法定事由,拒绝向持票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抗辩事由主要包括:

  • 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瑕疵(如票据无效、记载事项不全)或权利消灭(如已付款)的抗辩
  • 人的抗辩:基于特定持票人原因(如恶意取得、无对价取得)的抗辩
  • 特定债务人抗辩:仅能由特定债务人主张(如无行为能力、伪造签章)

抗辩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以规避票据责任。持票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善意取得票据来对抗部分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