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流拍后,通常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 降价再次拍卖:法院可依法降低保留价(不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进行第二次拍卖;
  • 以物抵债:经债权人同意,可将财产作价抵偿债务;
  • 变卖:两次流拍后60日内申请变卖,价格不低于二次拍卖保留价;
  • 解除查封:财产无法处置且债权人拒绝抵债的,法院应解除查封并退还被执行人。

注:具体程序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