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
  5. 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未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合伙人用个人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