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这里的"财产保全予以解除"是指:

  1. 当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后,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必须立即解除
  2. 解除保全的目的是将所有债务人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统一管理,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3. 执行程序也应当中止,相关财产权益通过破产程序进行分配

该规定体现了破产程序优先原则,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保全措施获得不当清偿,确保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