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时,法定代表人(法人)无需以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但以下例外情形需注意:

  • 法人存在过错:如法人滥用职权、抽逃出资或恶意转移资产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主张"法人人格否认",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 个人担保:法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需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 出资瑕疵: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含法人),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建议企业主在经营中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避免财产混同。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