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
- 约定管辖优先:双方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 法定管辖:若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租赁合同的履行地通常为租赁物使用地(如房屋所在地)。
- 不动产专属管辖: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注:涉外租赁合同纠纷可能适用特殊管辖规则,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