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务人之间的追偿权: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2. 债务份额的确定:若无约定,各债务人平均分担债务;有约定则按约定比例分担。
  3. 免除与时效的个别性:债权人对某一债务人的免除或时效完成,不影响其他债务人的责任。
  4. 抗辩权的独立性:某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其他债务人可主张但不及于全体。

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8-520条:明确连带债务的定义、债权人权利及债务人内部追偿规则。
  • 《民法典》第178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一般原则及追偿条件。
  • 《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细化连带债务的份额划分及追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