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管辖地为:

  1. 被告住所地:通常以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
  2. 合同履行地:指实际交付借款的地点
  3. 网络借贷:出借人住所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释〔2015〕18号第3条)

提示:借贷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