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
  • 无违法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